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和《宁波财经学院2025年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章程》的规定,我校对335名考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有199名考生符合素质特长条件,特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查看附件)。以下考生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,需在考试当天验证奖状、证书原件,未经验证的考生取消素质特长生资格。
公示期:3月28日—4月3日 16:30
如有疑问,请联系我校招生办,联系电话:0574-88052238、0574-88052239,电子邮箱:cjzsb@nbufe.edu.cn;纪检监督电话:0574-88044810。